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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返將不再是Uber?

2017/04/21 編輯 / Huang Po Yueh

Uber重返台灣後讓過往支持者紛紛表示已成「Uber大車隊」,與租賃車隊合作早已失去共享經濟的原意,而所謂的共享經濟原本似乎確有其道,但隨著主打共享媒合的Uber與世界各國政府交手過後,似乎也必須面對「勞雇關係」與「共享」二者間的矛盾衝突。

Uber台灣怎麼了 

Uber做為近年來炙手可熱的媒合平台,以「共享經濟」的大旗創造了驚人的能量,成功的行銷活動,打造出白領上班族利用下班閒暇之餘,以共乘賺外快、交朋友的品牌形象,輔以評價制度,讓消費者能為司機服務評價,加上Uber對於司機申請人的初步篩選,似乎也道義上為消費者把關。然而在整個共享機制中,自認擔任平台的Uber,一直以來也僅認為自己是提供媒合服務而已,在沒有真正僱傭司機的狀況下,隱隱帶出各方對於勞動力想像的落差。

 2017年1月6日上路的公路法修正案,交通部以「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罰基準」,對Uber累罰了11.5億台幣,創下高紀錄;來台至2016年6月以前Uber皆以「資料處理佣金手續費」申報稅務,未申報經營汽車運輸業的營業稅,遭國稅局課1.25億元稅金;政府也要求Uber對司機納保,但該公司認為已經請富邦設計好保單,但在「沒有汽車運輸業營業許可」的狀況下,金管會不允許保險公司替未合法的Uber設計保單,最後又胎死腹中。 曾與台灣政府幾經周旋過的,在無法配合台灣法令來「納管、納稅、納保」的前提下,2017年2月初黯然離開台灣市場兩個多月,隨後於4月份再度回歸的Uber改為與租賃車公司合作,不再替乘客媒合一般私家車司機。 支持者認為,這樣的Uber早已失去共享的原意,Uber已經不再是Uber了,是「Uber大車隊」,未來提出與計程車業者合作的「UberTAXI」形式,似乎更加接近資訊整合交流平台,但和所謂的共享,好像真差了那麼點。 

共享是門好生意?

 

一樣是共享平台,Airbnb也對現有旅遊業造成衝擊。 

一樣是共享平台,Airbnb也對現有旅遊業造成衝擊。

 “The sharing economy is one of ten ideas that is going to change the world.” – Time Magaine. 《時代》雜誌曾在2011年專題報導中說道:「共享經濟是十大能改變世界的想法之一。」世界對此仍處在樂觀的狀態,當時雖然沒有提到Uber,但談到了Snapgoods、Zipcar、Airbnb及Netflix,認為這些類型的產業帶有某種「共享」性質,藉著在平台上共享資源來降低租賃物品(或服務)的價格,雖然多數仍是將舊式的服務藉著網路升級,像影片租賃服務(Netflix確實某個程度上像線上的百視達)成為了串流影音共享平台、Zipcar的50萬會員能共享車輛,享受更好且划算的租賃體驗。 

其中尤其是二手工具租賃服務的SnapGoods,更是將此精神發揮到淋漓盡致,然而,無論是共享房間、串流影音或是車輛,這些並非直接租賃「勞動力」,似乎和Uber遇到的問題有部分的差異。 

租走的是你的勞動力還是時間 「零工經濟」(gig economy)已成現代新名詞,在網路時代下,工作不再只有朝九晚五(如果你算是幸福的上班族),尤其曾提供Uber服務的人會很有感,報酬並非藉著固定的工時來賺取,也沒有制式的上下班打卡時間,英國BBC曾在報導中簡短的定義:「勞動市場以短期合約或是自由業者(freelancer)為主組成,並非常駐工作。」 

自由的工作時間並非壞事,不過在沒有公司保護傘的狀況下,勞動力的付出容易讓人心有懸念,總不那麼踏實,據BBC統計,英國活在這種臨時受雇送貨、擔任司機、影片製作人(像YouTuber)的人口高達500萬人。在臨時甚至是by case的狀況下,被租賃的工時破碎,勞工權益很難保障,偶爾能看短期合約來決定福利,但平台媒合零時工的狀況下,似乎又少有法令保護受雇者。 

在共享平台上,確實許多人都有過美好經驗,這和過去單純的花錢買服務不同,多了點人味,過去Uber在台灣帶來的消費者體驗也相當美好,支持者眾多。然而從Uber積欠巨額營業稅、司機未納勞健保與政府法令衝突的狀況下,我們是否也該思考,這個新興產業所帶來出的一連串問題,真的只有新創公司與不合時宜的老舊政府規範衝突作結嗎?又或著,其實我們正在一個勞動力市場重組的轉折路口,而Uber對傳統計程車業者的衝擊,會不會就是對這龐大結構的微小撼動呢?